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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怎么認定
來源:本站發(fā)表時間:2023-12-29 15:47:00
日常生活中經(jīng)常會發(fā)生工傷,,工作時間,、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當然是工傷。那么在上下班途中,,如果發(fā)生意外算工傷嗎,?接下來惠興邦律師為您一一解答,供您參考,。
一,、相關法律規(guī)定
1、《工傷保險條例》第十四條第六款規(guī)定:在上下班途中,,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,、客運輪渡、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,。
2,、《工傷保險條例》第十六條規(guī)定: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、第十五條的規(guī)定,,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,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:
(一)故意犯罪的;
(二)醉酒或者吸毒的,;
(三)自殘或者自殺的,。
簡而言之:上下班途中只有發(fā)生交通事故才有可能被認定為工傷,交通事故以外的以外傷害不是工傷,。
二,、“上下班途中”的法律認定
何為“上下班途中”?下班順道買菜發(fā)生交通事故知否應該認定為工傷,?
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(guī)定》第六條規(guī)定: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“上下班途中”的,,人民法院應予支持:
(一)在合理時間內(nèi)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、經(jīng)常居住地,、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,;
(二)在合理時間內(nèi)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、父母,、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,;
(三)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,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,;
(四)在合理時間內(nèi)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,。
“下班順道買菜”即屬于第三項規(guī)定的情形。
三,、上下班途中發(fā)生交通事故均應該認定為工傷嗎,?
應該從幾個關鍵點進行判斷:
1,、 合理時間:是指職工在上班和下班的合理時間,職工下班后離開工作地點,,其受傷時間超出其從工作地點到居住地點的時間,,這種情況下不能認定為工傷;
2,、 必經(jīng)之路:職工在上下班過程中往返必經(jīng)之路,,比如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、父母,、子女居住地,、員工宿舍等;
3,、 在工作時間內(nèi),,職工來往于多個與其工作職責相關的工作場所之間的合理區(qū)域,因為交通事故受傷的可以認定為工傷,;
4,、 職工因工作原因駐外,有固定的住所,、有明確的作息時間和工作線路,,因為交通事故受傷,可以認定為工傷,。
5,、 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,以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為準,,交通事故中職工本人不承擔全部或者主要責任,,可以認定為工傷。
四,、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情形的判定
1,、《工傷保險條例》第十四條第(六)項“本人主要責任”、第十六條第(二)項“醉酒或者吸毒”和第十六條第(三)項“自殘或者自殺”等情形時,,應當以有權(quán)機構(gòu)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,、結(jié)論性意見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書為依據(jù),但有相反證據(jù)足以推翻事故責任認定書和結(jié)論性意見的除外,。
2,、《工傷保險條例》第十六條第(一)項“故意犯罪”的認定,應當以刑事偵查機關,、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的生效法律文書或者結(jié)論性意見為依據(jù),。
簡而言之:上下班途中發(fā)生交通事故且本人主要責任則不能認定為工傷,或有酒駕、毒駕的行為也不能認定為工傷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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